一、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行政院發布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市私立幼兒園於114年度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退費公告適用於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準公共幼兒園。
(二)依據行政院發布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共計9日,1月27日(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2月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5項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5日(含例假)以上之退費要件,爰請事前妥善向家長說明得退費天數及可扣除之收費項目,並應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以減少家長疑慮與爭議,且減省後續退費之作業程序。
一、依據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行政院發布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市私立幼兒園於114年度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退費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退費公告適用於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及準公共幼兒園。
(二)依據行政院發布之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5日(星期六)至2月2日(星期日)共計9日,1月27日(星期一)調整放假,並於2月8日(星期六)補行上班,符合本辦法第8條第5項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5日(含例假)以上之退費要件,爰請事前妥善向家長說明得退費天數及可扣除之收費項目,並應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以減少家長疑慮與爭議,且減省後續退費之作業程序。
- 小龍納百福,新歲展鴻圖
- 新春福瑞送吉祥,金蛇進家富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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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兒童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1.就托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3.就托於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以特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及本府教育局學費補助,本補助不予補助;另兒童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應優先申領本府教育局「2-4歲寶貝我愛你私幼教育扶助差額補助」,至有差額者始予補助差額。)
4.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1至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
5.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3至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
6.符合低收入戶或危機家庭之學齡前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而需送請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並經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自辦或委託之福利機構轉介有需求及必要性,得依原補助金額加額二分之一,期間至多為6個月。但經轉介單位評估必要並獲本局核准者,得延長之。即原每月補助8,000元,就業加額每月補助4,000元,計每月補助最高1萬2,000元(實際收費低於補助總額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就讀私立幼兒園且符合請領「5歲幼兒學費補助」之大班生(112學年為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間出生;113學年為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間出生),若加額領取「臺北市5歲學費補助」12,543元/學期,致領取總額超過36,000元/學期以上者,無需辦理該學期托育補助差額之申請及撥付。
※托嬰中心因故離園者,註冊費退費標準:
1、收托之日起至未滿兩週者,註冊費退還
三分之二。
2、收托之日起逾兩週至未滿四週者,註冊費退還二分之一。
3、收托逾四週者,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幼生請假、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
請假退費方法:月費以每月30天計算,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
1、如嬰幼兒連續請病假7天或事假10天以上(含例假日),退還請假日數之當月月費50%,其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2、因法定傳染病(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留家照顧者,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全額退費。並經醫生開立復班之診斷證明,才可以進行退費手續。
3、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7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餐點費,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減免收費規定:
●持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得優待書包制服
●企業合作:慈濟醫院、台灣自來水公司、台中市政府員工之子女就讀本園,
每學期減免2,000元 (月費繳交時可以抵用)及送書包、餐袋、室內鞋。
※補助申請:
●協助申請托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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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COVID-19疫情趨勢發展,自9月12日起調整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 針對確診、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恢復收托及提供服務。
(二) 所屬班級之嬰幼兒與托育人員,採自主應變,全班暫停托育3天;但經快篩(2歲以上幼兒及工作人員)或PCR陰性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且不可收托及提供服務。
I
辦理親職教育、兒童健康發展、親子活動、育兒諮詢服務、托育資源服務,並結合閱讀起步走及圖書書展等提昇親職能力及社區親子互動之活動
本園所於停課期間扣費方式比照教育局及社會局托育契約及系統上辦理
因應疫情期間停課於6月7月未就托之嬰幼兒將不予收費
收費方式比照公文辦理
檢附收退費辦法
接送逾時與退費標準
(一)甲方應按時接送托育幼兒。若甲方提早送幼兒至托嬰中心或延後接回幼兒逾約定時間30分鐘者,以甲方逾時論。
(二)甲方之幼兒逾時仍留滯於乙方,應支付逾時費用,每小時200元。未滿30分鐘者,不計。三十分鐘以上,以一小時計。
(三)註冊費退費標準
1.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二週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二。
2.收托之日起至未滿一個月者,註冊費退還三分之一。
3.收托一個月以上者,不予退費。
*新制概述
衛福部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自107年8月起於全國推動「擴大0-未滿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政策」,運用津貼與補助實質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展現政府願意與家庭一起承擔照顧責任。為落實總統「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將自110年至113年持續擴大照顧量能,並朝強化整體托育服務品質的方向精進。
新制育兒津貼(111年8月1日起適用)
一、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至少5,000元。
二、111年8月起第1名子女5,000元、第2名子女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建置托育準公共機制
衛福部為提供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除加速布建公共化托育機構外,同步也啟動托育準公共化服務,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補助托育費用,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約8,000元至1萬2,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並逐年提升家外送托率。
即日起調整「3+4」隔離新制的快篩試劑發放數量,請民眾珍惜物資於需要時使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8)日表示,國內自4月26日起實施居家隔離「3+4」新制,考量「快篩實名制」已上路,快篩試劑為重要防疫資源,為保全防疫量能,自今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國小至高中學生發放2劑快篩試劑,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3劑快篩試劑,提供隔離期間初篩、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學生務必於4天自主防疫期滿且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上學。
資源來源:衛生福利部(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822-69526-205.html)
請家長們協助簽閱完成